“拉人进群”也犯法?这6人因拉人进群被抓!
有一份好“工作”,拉人进群就有钱赚!你干不干?千万别冲动!有人因为“拉人进群”摊上大事了!他们全被警察带走了!
“拉人进群”,6人被抓!
小欧和他的朋友小杨、小黄等6人就是因为“拉人进群”被警察带走的!
今年8月,小欧等6名违法行为人无意中在网上发现“拉人进群,日赚300+”的宣传广告,他们试了试,没想到拉进一个人,就立即得到了返现6-8元钱。随着拉进群的人越来越多,违法行为人小欧等人发现他们所拉的群全是诈骗分子所建,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在金钱的驱使下,仍然继续拉人进群,案发时,他们已拉了500余人进群。
经深挖调查,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小欧等人不仅拉人进入诈骗分子建立的QQ群,还使用手机帮助上家群发诈骗短信,从中获利。8月以来,6人共非法获利5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内心充满疑问,不就拉人进群吗?怎么就犯法了呢?
“工作群、家人群、学习交流群……”日常生活中,邀请同事、好友加入微信群,这是不很常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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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下面的法条,也许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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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大家拿出手机搜一搜就会发现,有些人因为“拉人进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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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谱了,“拉人进群轻松赚钱”这类的兼职推广绝非那么简单!
近两年,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拉人进群”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招兵买马”的一种新手段。
你抱着“就是想动动手指头挣点外快”的想法,却极有可能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并因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点千万注意啦!
警方郑重提醒
科技改变生活,网络信息越来越发达,平时规规矩矩,却不成想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兼职刷单、“拉人进群”一类的拉人头,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QQ给他人使用等等,这些都极有可能让你涉案其中!
希望广大群众切莫妄想不劳而获,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要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无畏而被人利用、误入歧途、抱憾终身!
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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