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v公司和项目公司区别,SPV和项目公司的不同?

一、概念

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 建设 (Build)~ 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ABO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将项目设施移交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

二、项目条件

一般针对一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

三、常见的违规情形

(1)兜底承诺或固定回报

(2)超出三年期限

(3)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4)采购环节缺失

四、实务中如何应用

ABO项目一般按照“整体授权、分期实施、封闭运作”的原则来实施,具体为:地方政府授权国有平台公司(一般指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整体运作。平台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投资人+EPC”招标方式(一般为基金公司+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引进社会投资人,社会资本参与投标,中标后平台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社会投资人与其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股权比例一般为1:9或2:8,由项目公司承建中标社会投资人在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所有相关事项。项目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事宜;中标的社会投资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日期与平台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相应的股权比例投入项目资本金,并取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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