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丰富网络文化内容供应,推动了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成为我国网络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播打赏存在需要治理的问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愈发火爆,但由于直播创作的大众化特点,部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出现一些乱象。比如,部分用户在主播“套路”和刺激下,进行非理性打赏;少数未成年人利用父母账号打赏进而引发消费纠纷;还有一些MCN机构通过扮演用户进行虚假打赏,制造人气,诱导其他用户打赏。
诱导打赏、高额打赏等问题,都是直播领域在特定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新事物发展过程中经历的“阵痛”,我们不能因为其暂时的不成熟、不完善而全盘否定这一产业模式。对于新兴产业模式,我们应该持包容但不纵容的态度,通过立规矩、明边界解决其发展中的问题,让网络直播在多方参与者的监督与塑造下不断变迁,在创新与试错中走向稳定与完善。
二、充分利用法律和技术手段解决直播打赏的存量问题
任何一个新兴事物都有负面作用,如汽车产生之初,其对行人的危险性也广受担心,但我们不能因为发展中的乱象就断然否定新兴模式。理性的监管思路应当是边发展边监管,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第一,直播打赏乱象总体上可控。一方面,直播打赏在连接美好生活、传播传统文化、知识科普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直播行业确实存在部分内容鱼龙混杂的现象,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因此,扬长避短、引导直播健康化发展,是行业规范的重点。
第二,充分落实现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一方面,各平台应当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等。保护未成年人是直播平台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少平台已采取积极行动。例如,抖音等平台正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等系列举措。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用父母账号打赏等问题,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裁判。各级法院应不断发布典型案件,确立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在一些情形下可以推定系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只有相关部门、平台、学校、家长、社会相互配合,才能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尤其要注意的是,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关口,父母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利用长辈账号上网,家庭和学校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文明、健康、有益的网络使用习惯。
第三,强化技术手段,提醒用户理性消费。网络空间(如电商平台的剁手党)常有冲动消费的情况发生,直播打赏更是如此。直播平台为防止纠纷,应主动履行提醒和规劝义务。例如,有直播平台上线了“礼物消费提醒”功能,用户可以设置提醒额度,还可以选择“智能提醒”,即平台根据用户的消费情况发出提醒。显然,技术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用户消费时的冲动。
三、分级分类管理直播内容,引导直播打赏助推正能量
和互联网一样,直播只是传播内容、经营业务的媒介技术。疫情隔离期间,健康运动类的直播有效缓解了群众的心理压力。例如,刘畊宏直播健身操,粉丝达到7000万,带动群众锻炼身体,掀起一阵全民健身热潮。有着66年历史的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黄梅戏剧团,将演出舞台搬到直播间,3个月内便收获了近60万粉丝、300多万点赞以及戏迷打赏支持。舞蹈艺术家杨丽萍利用直播分享民族舞,吸引超过40万人观看,她还在直播平台上挑选优秀舞蹈演员。越来越多的优秀民间艺术人才,通过直播传承着中国文化,而直播打赏也使艺术人才与用户之间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关系。显然,直播打赏不是问题,问题是直播的内容,建议通过对直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引导打赏成为弘扬优秀文化的激励因素。
第一,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引导优质直播内容。疫情期间,民间艺术很难在线下公开表演,一些平台通过直播推广传统优秀文化,打赏可以延续这些传统艺术的生命。在2022年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快手等平台利用短视频和直播助力非遗传承和创新发展,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对症下药,科学治理。建议根据不同直播的内容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扶优罚劣的管理措施。例如,通过“加分项”引导主播提升直播内容的专业性和优质程度,鼓励优质原创专业内容输出,同时,通过“减分项”规范主播行为。目前,部分直播平台正在研发更多的技术监管手段,通过视频、语音、图片自动识别技术,及时主动发现主播的违规言行;监管部门也在定期抽查直播的内容,设置有奖举报机制,科学治理打赏乱象。
第三,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主播的专业和道德水准,对直播内容有决定性作用。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设置31条红线以规范网络主播的行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不仅如此,建议未来对主播资质也应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总之,后疫情时代,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的基本政策,直播打赏是促进消费、增加税收的渠道之一。对于直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应坚决治理,同时也应正视直播对于社会经济的价值,治理的目的是促使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对网络空间进行精准化治理和发展型监管,通过灵活的政策引导直播打赏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传承优秀文化的商业模式。(高艳东:作者为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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