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谭。现在,很多外卖平台的配送服务公司要求外卖小哥注册成个体工商户。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好处在于,这样做外卖小哥和配送服务公司之间就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或者依附关系,当外卖小哥发生工伤时配送服务公司无需担责,由外卖小哥自己处理,当外卖小哥送餐时撞了人了,那么也是由外卖小哥处理与伤者的赔偿问题,与配送服务公司没有关系。
这个搞法有可能是哪位律师想出来的,说好听点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规避公司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说难听点就是玩套路、挖坑。那么,这个套路在现实中到底能不能实现?老谭的回答是不一定。原因在于苏州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成为了突破口,这个案例中的外卖小哥就是在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按照配送服务公司的引导,在手机APP软件上注册成为了个体工商户。 之后就在送餐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外卖小哥认为自己受的是工伤,而配送服务公司认为外卖小哥是个体工商户,两者之间是合作关系,所以公司不需要担责。最终这个纠纷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以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为由判决外卖小哥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外卖小哥的工伤由公司负责。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例中的配送服务公司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另一个案例则是它旗下的外卖小哥在送餐时撞到了第三人,第三人起诉要求配送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样配送服务公司抗辩理由是外卖小哥与自己是合作关系,自己不应当担责,最终法院同样判决外卖小哥是配送服务公司的员工,配送服务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上面的案例之后,你是否觉得让外卖小哥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这个套路就行不通了?老谭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而且前面说的案例也并非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案例,所以案例只有参考意义而非决定意义,最终怎么判还是由主审的法院决定。第二,前面说的案例中是配送服务公司通过手机APP引导外卖小哥注册成为了个体工商户,这样就存在公司通过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手机APP电子格式合同让外卖小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里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格式合同的告知义务的问题。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是由外卖小哥自己去登记拿到配送服务公司的并且配送服务公司与外卖小哥签订了书面的合作协议,并且在合作协议中提示了外卖小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风险,那么最终的裁判结果就会完全不同了,配送服务公司将无需承担外卖小哥的工伤,也无需承担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对第三方的侵害。所以老谭提示外卖小哥在从业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身份,是全职员工、兼职员工还是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老谭建议你不要干了,因为一旦出了事情你可能承担不了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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