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二部一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而就在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也刚刚下发了《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并重点核查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土地管制愈加严格,对于光伏行业而言,则意味着项目开发越来越困难。由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化身束缚光伏项目开发的头号枷锁,也成为开发企业不得不直面的挑战。
一、被叫停被拆除
项目用地你选对了么???????
在全面平价与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国光伏行业正式跨入迅猛发展期。随着央国企的下场,
光伏项目开发可谓炙手可热。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初至今,已有53家电站投资商签约了超过240GW的光伏项目,覆盖青海、新疆、甘肃、四川、内蒙古、黑龙江等29个省市自治区。在企业来势汹汹的“跑马圈地”下,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基本都被圈得差不多了。
随着可用面积的快速减少,光伏项目开发用地愈发受限。
2016年8月,福建省最大的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在持续建设了一年多以后,却遭到罚款并限期拆除。
2017年8月,山东6个298MW光伏项目因环保被拆除。
2020年8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对草原上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限期退出,拆除部分已建项目。
2021年7月,毛乌素沙漠边缘一个300MW的光伏项目,因涉及光伏土地性质问题遭到当地村民阻工,这项由榆林能源旗下公司投入16.52亿元建设的大项目,至今仍未能继续施工。
2021年11月,内蒙古林草局等5个单位联合发布通知,将生态红线列为禁止开发区。指出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阵列组件只能占用无林地。
突然被叫停备案,甚至被拆除,这一切还要从我国光伏项目可以利用的土地性质说起。
我国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下表根据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做了区分。其中,红色代表不能做场址,黄色代表部分可用、但有限定条件,绿色代表可用。
表 1:我国的土地性质分类
1.农用地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而农业用地一般是禁止建设光伏项目的。
就以2016年的福建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为例,花了一年多时间才建成的项目却被要求拆除,原因就是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单显示,此光伏电站项目不仅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当地村委会,而且还要被处以每平方米22元、共计14.47万元的罚款。
农用地不可随意触碰,但也并非绝对不能碰。在“农光互补”的光伏开发模式出现后,国家为了支持该模式发展,允许小部分“农业用地”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
那么山东近日又为何下发通知要求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呢?
原来,国家自然资源部等三部委虽然于2017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但自《意见》下发后至今三年,大多数省级相关部门仍尚未给出科学、详尽的“光伏复合项目”认定标准和建设要求,这也就导致业内目前对于究竟何为“农光互补”不甚明了。
随着光伏项目迎来新一轮的开发热潮,这一概念的模糊使得部分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跑偏”,部分农光互补项目出现“只有光,没有农”的现象。
例如比较常见的将整个电站覆盖在农田上,组件过度遮挡阳光,影响农作物生长,以及电站支架过低,妨碍农民生产等等。当前一般要求在现成的农业大棚上建电站,组件的最低沿至少要高于地面2.5米。
鉴于目前各省尚未出台完善的农光互补电站建设规范,以下整理出三部委联合发文中的相关说明以供参考:
1)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3)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4)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2.林地
除农用地外,针对如何使用林地进行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则出台了针对性规定。
光伏电站的林地使用范围如下:
因此,此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对草原上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做出的限期退出命令,甚至是拆除部分已建项目,也都是有理有据的。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企业在项目开发前,一定要擦亮双眼,分清可用地类型。同时,农光互补电站在开发过程中还要规范建设,合理使用农用地,不要触了土地红线。
二、租金上涨税费复杂
土地成本你算对了吗?
在多方确认土地可以使用之后,还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土地费用的缴纳也比较复杂,远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这么简单。
1.税费
一方面是税费的种类繁冗复杂。
2018年,一个消息炸出,第二批光伏领跑者计划中某项目并网11个月后,竟然收到1000多万的土地税收单,原因就在于该项目基地所占土地涉及城镇土地和耕地范围,需要额外缴土地税。
一时业内震惊且不平,国家主管部门之后发文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增加投资企业额外负担。
而在此之后实施的第三批光伏领跑者计划中,依然有项目触到了土地使用税的“魔咒”。青海海西、德令哈两个领跑基地都因涉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被暂停,直到这一情况整改完成后,项目才得以继续推进。
能让领跑的优秀企业屡次“踩雷”,土地税费究竟有多复杂?
目前,光伏电站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其中,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一次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缴纳。
各类税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耕地占用税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4)森林植被恢复费
宜林地每平米收取不低于3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灌木林地不低于6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实际征收标准,还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具体了解。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国家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区,一共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等别划分为15等,具体征收标准从10元每平米至140元每平米不等,具体见下表:
2.租金
除了税费复杂之外,目前土地租金也比较高。
随着合适的光伏建设用地越来越少,用地价格一路飙升,项目用地成本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企业往往会低估此项费用,甚至是大相径庭。而一旦出现这个问题,则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额外的压力。
目前,我国西部省份的土地租金大部分在200-300元/亩/年左右,但中东部的租金价格正在逐步推高,湖北、湖南是今年备案比较火爆的地区,租金约为600元/亩/年左右。而更靠东部的省份,例如山东、江苏以及河北等部分地区,土地租金高达700-800元/亩/年,农光、渔光等复合项目用地的价格基本在1000-1500元/亩/年左右,也有个别地区项目用地成本已突破2000元/亩/年。
土地来之不易,建议企业在项目设计时,尽可能降低项目的占地大小,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同时,当项目的土地面积确定时,可以通过缩小阵列间距,增加装机容量的方式提高项目的土地利用率。
三、规范用地不留隐患
申报流程你走对了吗?
选好了地,交好了钱,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建设光伏项目了吗?
还不行,要保证土地合理合法,以后不留隐患,还需要走一定的流转手续,而且一定要规范、严谨地去走。
当初第三批领跑者计划中被暂停的光伏项目,就是因为项目负责人在界定“所占用土地是否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内”时,仅仅得到了县级主管部门的承诺,而这些“承诺”在项目实施中并未执行到位,导致后来出现了种种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程序主要如下:
第一步
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第七步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另外,对于光伏复合项目,由于这类光伏项目用地与农、林、渔等农业领域直接有关,必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复合光伏项目的发电方阵用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或租赁以及与种植户、养殖户等个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承接。
土地是能源之源,也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随着光伏电站数量的急剧增加,土地资源的管控必然呈“握紧”趋势,成本也将呈上升趋势。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操作之前,一定要查阅光伏项目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用地现象,并对用地费用做出尽可能准确的估算,以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
来源:光伏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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