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源赚钱是真的吗,蜜源赚钱真的可信吗?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据北青网报道,根据信用中国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蜜源公司)因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的处罚。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市监处罚﹝2022﹞执一005号)。据决定书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共计347万元,原因是公司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做出。

当事人正在推广其运营的蜜源APP平台,其中会员被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并设立了“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管理结构。此外,他们采取了团队计酬制度,即当蜜源会员通过蜜源APP购物时,其注册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购买行为中获得推广返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罚款500000元,罚没共计347.82万元。

据官方介绍,蜜源APP是由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推出的一款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致力于打造一个整合全网优惠信息的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并在同年7月推出了旗下的APP。

2021年4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提出的行政裁定书((2021)湘0722财保6号)。裁定书显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内的共计3000万元资金。经审查后,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相关账户,并规定冻结期限为一年。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通过发展别人追加人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来获得报酬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牟取非法利益。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并要求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例,构成了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以及50万元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将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对于参加传销的行为,将会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最高2000元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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