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相关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此发布有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兼职急救员管理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济南市所有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十八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了第二十七条的修订,规定施工单位要为工人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三、人员配置
施工现场上,各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根据项目规模配备兼职急救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1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此外,兼职急救员应持有急救员证上岗。
建议各参建单位充分利用冬季施工的较为空闲时期,组织员工参加急救员培训,并主动与当地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取得联系。
急救员免费培训联系方式有:济南市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位于经二纬六路10号,联系人是张雷,联系电话为87081587。
四、医疗物资配置
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室、医药箱、插销式担架、心肺复苏模拟人等基本的医疗物品和器械十分重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处理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状况。
五、项目自查
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项目的兼职急救员配备情况、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医疗物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如果发现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改正;如果他们拒不改正,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域的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监督检查
2024年1月1日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及市、区监督机构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兼职急救员及医疗物资配置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将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该市房屋和城乡建设管理的部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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